吴亮律师
离婚案子一般按“原告就被告”规则办,找被告户籍所在的法院。如果被告常住地和户籍地不同,那就找他常住地的法院。被告住所地就是他户口本上的地址。常住地则是他离家后一年内都在的地方,除了医院病房。但有特殊情况,如被告失踪或被关押,就找原告户籍地的法院;若原告住所地和常住地不同,就找原告常住地的法院。选哪个法院要根据你们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审理习惯来决定。别为了方便就编造假话。✫✫✫✫✫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你离婚这种事情,一般都是按照"原告就被告"这个原则来办的,也就是说谁想告另一半的话,就要去被告所在的那家法院去告。不过,也有那么一些特殊情况可以例外,比如说被告找不到人了,或者被法院判了失踪,或者是在某处监狱里呆着,那这个时候就得让原告跑到原告自己的法院去告。还有一种就是,如果被告那儿已经住满一年多了但是因为住院啥的没在家待着,也得看他平时总在哪儿住,就到哪儿的法院去告。所以说,你可得好好想想,看看哪个法院对你们最有利,不要因为省事儿就瞎跑到别的法院去告。当然,这一切都不能是假的,可千万别故意捏造事实骗法院。✫✫✫✫✫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通常来说,打离婚官司这个事儿就是得实行"原告就被告"这回事儿,简单的说就是你要告谁,那就在他所在的地方的法庭来管这个案子。如果被告住的地方和平时经常待着的地方不一样的话,又该怎么算管辖权?其实也是看他平时经常待在哪儿,就把案子交给那儿的法庭来处理。被告住在哪儿好理解,就是他的户口本上登记的那个地址。至于经常待在哪儿,就是他从离开家到现在为止,已经在某个地方连续生活了一年以上,但是去医院看病这种情况不算。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说被告一直找不到人,或者他被宣告失踪、被关起来接受强制教育、坐牢之类的情况,这时候就得原告自己去找适合自己的法庭把案子交上去;而且原告住的地方跟他平时生活的地方不在一处的话,也就落在原告平时住的地方的法庭给处理,起诉就要按照这个规矩。总之,就是建议你们多方面去考虑下到底哪个法庭更合适,包括你们两个人之间的具体情况,还有每个法庭审理这事儿时候的习惯等等。但是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千万别因为想省事就编造一些虚假的事情来骗取管辖权。✫✫✫✫✫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在大多数情况下,涉及到婚姻纠纷的诉讼遵循“原告诉请何处法院,被告即由该处法院审理”这一基本准则,根据此原则,案件的第一审通常应由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然而,倘若被告的住所地同其经常居住地相异,那么对这种争议的解决权便交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行使。在此情况中,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即是生活常态下的居留地,亦即其离出生地的管辖区域以外维持了超过一年之久的任何地方,前提是当事人未因病进入医院治疗。然而,若出现特殊状况,如被告音讯全无或者已被判定为失踪、正接受强制教育措施或者处在囚禁状态,此时原告方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将享有对此类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如果原告所在地与被告经常居住地有差异的话,即便如此,也应由原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来处理此类案件。因此,建议您在选择管辖法院时,要全面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和各法院的审判特点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您能够选择出最适合自己的法院。但是,需要提醒您的是,在选择法院时,不能因为追求管辖便利而故意编造虚假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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